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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信息技术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考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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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规范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工作,推进我系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的考察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⒈凡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者,所在党支部应在提交申请后一个月以内,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并安排专人(党小组长或组织委员)与其谈话,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家庭与社会阅历等方面进行初步考察,同时在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代表中征求意见。

⒉党支部在综合谈话情况和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要求考察能否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积分子: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及各种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工作积极:积极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热心为大家服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

  (4)纪律严明: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认真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品德良好:恪守公德,注重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谦逊朴实,知行统一,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师爱校,作风正派,严格自律,文明诚信。

  ⒊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以支委会的形式形成决议,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和系内公示。并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程序。对未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也要明确后续教育措施,每半年应谈话一次。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与方式

  ⒈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个考察周期为一年,培养联系人应结合被考察人的工作实际,有意识地安排其完成一些额外工作任务。

  ⒉被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外,每个季度(3个月)应主动写出书面的思想汇报,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培养联系人在听取汇报后,在表扬成绩与进步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上如实记录并署名。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总体目标

培养考察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体目标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乐于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根据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总体目标分解为政治方向、党性初步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等三个方面 (详见第四条至第六条)。    

第四条  政治方向

  ⒈基本目标:信仰马克思主义,承认党的纲领,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不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

  ⒉具体指标

(1)承认党的纲领,懂得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终身,思想汇报对此必须有明确的深刻认识。

(2)懂得党员标准和条件,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深刻认识。

(3)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入党动机端正。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深刻认识。

(4)能正确看待自己,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地严于律已。思想汇报中有自己的剖析材料。

(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等“两课”课程学习和参加学院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承认党的纲领,不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

(2)信仰宗教迷信,不信仰马克思主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3)入党动机不端正,纯粹为了个人将来找个好工作或其它功利性目的。

(4)“两课”课程考试成绩有重修以及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

第五条  党性初步修养

  ⒈基本目标: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初步的党性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水平,达到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⒉具体指标

(1)勤于学习。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汇报质量较高。

(2)严于律已。能充分认识共产党员标准、条件、权利和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3)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和班级、学生宿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4)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道德观念。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6)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襟怀坦白,实事求是,正派公道,尊敬师长,谦虚谨慎。

(7)坚持原则。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甘于奉献。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思想汇报质量不高或思想汇报突击完成,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

(2)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在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宿舍中未发挥作用,班级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党员条件。

(3)故意隐瞒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问题,不能对党敞开思想。    

(4)不能坚持原则,是非不分,讲哥们义气,不能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行为。

(5)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损人利己。

(6)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纪律约束。

第六条  专业学习状况

  ⒈基本目标:有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坚持又红又专,学习态度严谨,刻苦钻研,拼搏精神强,学习成绩处于中上水平,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作用和模范作用。

  ⒉具体指标

(1)本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或本班级处于中上水平。(二年级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5%,三年级在班级的前40%,四年级的在班级前50%)

(2)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或被评为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表彰;获得学习成绩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等。

(3)毕业班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不存在影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

(4)能不断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心胸豁达,做事有毅力,适应能力强,心理素质健康。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场纪律,投机取巧和考试作弊。

(2)本学年必修课程存在重修现象。

(3)在考察期间,受到学校或院(系、部)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七条  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⒈培养考察目标细则是党支部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依据,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宣传,使要求入党的同学人人皆知。

  ⒉党支部要定期对照培养目标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工作。只有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细则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推荐作为发展对象。

  ⒊党支部在召开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时要引导群众重点围绕培养目标细则规定的内容座谈,既要充分肯定优点,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之处。  

  ⒋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信息在班级(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同时在相应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经公示群众反映大或民主测评得不到半数以上群众认可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⒌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按照培养目标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存在有细则规定问题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⒍各分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委组织部在预审发展对象时,要依照本培养考察工作细则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细则规定基本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

物理与信息技术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考察工作细则

     

为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规范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工作,推进我系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的考察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⒈凡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者,所在党支部应在提交申请后一个月以内,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并安排专人(党小组长或组织委员)与其谈话,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家庭与社会阅历等方面进行初步考察,同时在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代表中征求意见。

⒉党支部在综合谈话情况和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要求考察能否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积分子: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及各种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工作积极:积极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热心为大家服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

  (4)纪律严明: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认真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品德良好:恪守公德,注重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谦逊朴实,知行统一,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师爱校,作风正派,严格自律,文明诚信。

  ⒊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以支委会的形式形成决议,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和系内公示。并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程序。对未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也要明确后续教育措施,每半年应谈话一次。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与方式

  ⒈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个考察周期为一年,培养联系人应结合被考察人的工作实际,有意识地安排其完成一些额外工作任务。

  ⒉被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外,每个季度(3个月)应主动写出书面的思想汇报,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培养联系人在听取汇报后,在表扬成绩与进步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上如实记录并署名。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总体目标

培养考察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体目标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乐于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根据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总体目标分解为政治方向、党性初步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等三个方面 (详见第四条至第六条)。    

第四条  政治方向

  ⒈基本目标:信仰马克思主义,承认党的纲领,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不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

  ⒉具体指标

(1)承认党的纲领,懂得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终身,思想汇报对此必须有明确的深刻认识。

(2)懂得党员标准和条件,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深刻认识。

(3)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入党动机端正。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深刻认识。

(4)能正确看待自己,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地严于律已。思想汇报中有自己的剖析材料。

(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等“两课”课程学习和参加学院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承认党的纲领,不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

(2)信仰宗教迷信,不信仰马克思主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3)入党动机不端正,纯粹为了个人将来找个好工作或其它功利性目的。

(4)“两课”课程考试成绩有重修以及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

第五条  党性初步修养

  ⒈基本目标: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初步的党性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水平,达到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⒉具体指标

(1)勤于学习。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汇报质量较高。

(2)严于律已。能充分认识共产党员标准、条件、权利和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3)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和班级、学生宿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4)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道德观念。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6)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襟怀坦白,实事求是,正派公道,尊敬师长,谦虚谨慎。

(7)坚持原则。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甘于奉献。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思想汇报质量不高或思想汇报突击完成,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

(2)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在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宿舍中未发挥作用,班级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党员条件。

(3)故意隐瞒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问题,不能对党敞开思想。    

(4)不能坚持原则,是非不分,讲哥们义气,不能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行为。

(5)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损人利己。

(6)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纪律约束。

第六条  专业学习状况

  ⒈基本目标:有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坚持又红又专,学习态度严谨,刻苦钻研,拼搏精神强,学习成绩处于中上水平,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作用和模范作用。

  ⒉具体指标

(1)本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或本班级处于中上水平。(二年级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5%,三年级在班级的前40%,四年级的在班级前50%)

(2)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或被评为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表彰;获得学习成绩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等。

(3)毕业班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不存在影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

(4)能不断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心胸豁达,做事有毅力,适应能力强,心理素质健康。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场纪律,投机取巧和考试作弊。

(2)本学年必修课程存在重修现象。

(3)在考察期间,受到学校或院(系、部)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七条  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⒈培养考察目标细则是党支部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依据,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宣传,使要求入党的同学人人皆知。

  ⒉党支部要定期对照培养目标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工作。只有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细则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推荐作为发展对象。

  ⒊党支部在召开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时要引导群众重点围绕培养目标细则规定的内容座谈,既要充分肯定优点,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之处。  

  ⒋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信息在班级(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同时在相应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经公示群众反映大或民主测评得不到半数以上群众认可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⒌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按照培养目标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存在有细则规定问题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⒍各分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委组织部在预审发展对象时,要依照本培养考察工作细则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细则规定基本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


上一条: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创建省级“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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