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权利,同时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宝文理院教字〔2026〕16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全体在读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全校转专业(大一年级)
第四条 申请转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心健康,符合专业学习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语言表达能力良好,普通话标准;
(4)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物理综合)和综合素养面试,成绩合格。
第三章 院内转专业(大二、大三年级)
第五条 申请院内转专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5)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符合专业学习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7)已修完大一、大二全部必修课程;
(8)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养面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院内转专业学生按以下规则安排学制:
(9)转入物理学专业的学生,从大二开始学习;
(10)物理学转入电子科学与技术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的学生,留一级,由原所在年级续读(即大二转入大二,大三转入大三);
(11)电子科学与技术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间互转,可申请保持原学制不变。
第四章 考核与录取
第七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转专业申请、组织考核及确定录取名单。
第八条 考核方式:
(12)笔试:考查学生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占比40%。
(13)综合面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兴趣及发展潜力;占比60%。
(14)综合评定:结合学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申请理由综合评价。
第九条 录取依据:
(15)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
(16)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17)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
(18)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其在原专业未修读的必修课程。补修课程一般应在转入后两学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 补修课程学分过多(超过15学分)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学业进程,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学制,学制最长不超过六年。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2026年4月